江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涨幅超12%

发布于:2010-01-24 09:17 0条评论 来源:扬子晚报

  下月起一类地区上调到960元/月,二类地区上调到790元/月,三类地区上调到670元/月,涨幅都超过12%

工资类别对照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月23日向社会宣布,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2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据测算,此次调整各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涨幅都超过了12%。调整后,我省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已经和上海、杭州等地基本持平。

  一类地区上调110元

  具体调整标准为,一类地区从850元上调到960元,二类地区从700元上调到790元,三类地区从590元上调到6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7.2元调整到7.8元,二类地区从5.9元调整到6.4元,三类地区从5.0元调整到5.4元。一类、二类、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较调整前增长了12.95%、12.86%、13.56%。

  据了解,一类、二类和三类地区由各省辖市自行规定。但是,本次需执行的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的类别,目前还没有公布。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将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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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