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去年出台的《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沙市明确各区按60岁以上老年人数不低于2元/人·年安排居家养老服务专项工作经费分级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对本市户籍且住城区的老人,按六种类型两种标准,由各区根据其服务需求和调查评估结果发放一定数量的服务券,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以日常生活照料为主的上门服务和白托服务。拥有长沙市户籍且住市内五区的援助服务对象包括:年满70周岁的散居“三无”老人,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且子女不在当地的低保老人等6类老人。
他们可申请享受每月100元到300元的政府购买服务。据统计,长沙市将有近万名老人可受益于此项政府购买服务。对考评合格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资助启动资金3万元,设有“日托”中心的资助6万元;居家养老服务站资助启动资金2万元。建成后服务中心按固定生活照料服务(连续时间6个月以上)每50位老人每年给予10000元运行补贴;服务站每年给予10000元运行补贴。
启动仪式上,长沙市文明办表示,2010年,长沙将整合资源,发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街镇、社区、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社区中介组织以及广大志愿者的作用,逐步形成了具有长沙特色的城区养老服务模式。
六类老人 两种补贴
按每月200—300元标准补贴:
1.年满70周岁的散居“三无”老人
2.年满60周岁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散居“三无”老人
3.生活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按每月100-200元标准补贴:
1.年满70周岁子女不在身边无力照顾的重度残疾老人
2.年满60周岁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且子女不在当地的低保老人和低保边缘孤寡老人
3.年满80周岁,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空巢老人或子女残疾的高龄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