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在湖北襄樊勇斗持刀歹徒而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山东农民仇文才,因生活潦倒,近日流落济南街头乞讨。由于媒体的介入,仇文才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相关待遇随之解决。仇文才说,“我的问题也算是解决了,但我还是盼着国家出台专门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优抚规定,这样就能帮助更多见义勇为负伤的人,而不是像我这样‘特事特办’”(12月7日新华网)。
我们想问的是,既然仇文才的事情需要“特事特办”,那么当初又何必出台《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呢?
郯城县民政局称,“查阅相关条例,虽规定应享受生活补助等事项,但没明确以上事务由民政部门办理”。这看来,是相关条例出了问题。这么关键的问题不明确,那么条例当初又是怎么出台的?其应有的科学、严谨到哪里去了?看来这似乎与郯城县民政局无甚关系,但后来仇文才的问题又怎么能够解决的?难道媒体报道、上级关注,远远比英雄的泪水、血水更为重要吗?
很多事情是经不起追问的。诚然,仇文才的问题解决了,但这种“特事特办”的解决方式却让人害怕,后来者还会有如此幸运吗?
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谢少鹏已经作了这样的表示,“仇文才算是幸运的”。他认为,“社会上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是存在不公正现象的。一只猫困在树上下不来,媒体都会关注,但是很少人愿意关注这些见义勇为者。”或许“英雄不如猫”,但这里把英雄受冷落归咎于媒体的言论是错误的。因为媒体只能鼓呼,而事件的真正解决,却依赖于相关部门。如果相关部门都能急人所急,所有见义勇为者的问题都能顺利解决,那么又何必需要媒体去呼吁?(江苏,媒体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