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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3次黄段子即被拘留”并不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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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多次发送淫秽信息,处以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的“多次”不够明确,阜阳市公安局将其具体为“3次”。但没想到却遭到网友质疑。可“市民发3次黄段子即被刑拘”真的荒唐吗?并不见得。

  它有一个具体的语境,即“发黄段子者”已经上升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高度。如果规定“100条”,难道接收者只有忍耐到“第100条”时才可以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吗?

  其实,在国外有许多诸如此类的规定。比如,美国一些州立法规定,在商店和公园“不许闲逛”——这够荒唐的,去商店买东西还要闲逛吗?公园原本就是供人“闲逛”的嘛。而且,美国时代广场当中视角最好的一块三角地,竖立着一块“No standing(不许站立)”的告示。

  显然,“不许闲逛”、“不许站立”要比“发3次黄段子即被拘留”更为荒唐。那样,会有很多人因为在商店、公园和广场闲逛和站立而被拘捕,但事实上,因这样的规定而造成好人冤枉的并不多。原因在于,此“闲逛”不是我们望文生义的那么简单,它有一些具体语境,比如聚众、毒品,并且危害公共利益等。事实上,只要不给公共安全带来麻烦,人们在挂着“不许闲逛”牌子的商店门口或公园闲逛,是没有问题的。

  同样,“发3次黄段子即被拘留”的目的是以法律手段保护接收者,如果黄段子对接收者并不是威胁,“发3次黄段子即被拘留”的规定就没有意义。如果接收者难以接受黄段子,别说3条黄段子,就是1条,都不应该被原谅。

编辑:许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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