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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太短,老龄房难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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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房价走低,笔者开始琢磨着买套二手房,早日忝列“房奴”一族。看了一圈之后发现,“马赛克”楼尚可,楼龄多在10年上下;石米楼一般有15年以上的楼龄,已经显得很旧了。至于楼龄20年以上的房子,恕小生不敢考虑,目前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可是“70年”,买这样的老龄房,太不划算。

  昨日《信息时报》的报道与这种想法相互呼应,说是70年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拖累”了老龄房买卖,购房者过度依赖新房,推高了地价、房价。

  虽然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可面对“70年”之后的不确定预期,这个年限显然扼住了老龄房交易的咽喉。业主嫌老龄房破旧懒得装修,买主怕不划算不敢买,银行也不愿提供按揭,老龄房俨然已是楼市的“弃儿”。

  可是,要知道在越秀、荔湾等老城区内,老龄房数量着实不菲,如此庞大的市场供应就因为“70年”的年限而变成楼市“鸡肋”,实在可惜。

  如果把这部分房源盘活,既能构成一个巨大的低端住宅市场,又能平抑畸高的房价。对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而言,可谓是一举两得。既增加了供给,又满足了很大一部分消费者的需求。由此看来,让“自动续期”的规定更清晰、更踏实,消除买老龄房者的顾虑,也是“救市”一策。

编辑:许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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