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再次回应大学生“非法用工”调查

发布于:2008-12-18 08:09 0条评论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3天来,可口可乐公司与一群大学生打起的“口水仗”历经两回合,就“派遣工问题”,双方各执一词。

  12月14日晚,由7名大学生组成的社会调查小组发布《可口可乐调查报告》称:“可口可乐系统存在大量的派遣工和其他非正式工,这些工人干着最危险、最苦、最累的工作,工作时间最长,工资却最低,还被拖欠甚至克扣工资。”

  15日晚,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下简称“可口可乐”)就大学生调查小组的指责迅速作出书面回应。可口可乐公共事务及传讯总监翟嵋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学生们的指责并不属实。

  16日晚,大学生们把驳斥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记者。

  “派遣工”争议折射劳动合同法漏洞

  “我们很高兴看到可口可乐能迅速回应,但他们的表现再一次令我们失望。我们对可口可乐的回应非常不满,一个声明显赫的跨国公司不但不肯承认其错误,反而百般抵赖。”12月16日,大学生们第二轮表态,再次强硬质疑可口可乐劳务派遣用工的合法性。

  调查称,有4家装瓶厂派遣工旺季每月加班100个小时以上,而且工资很低。在旺季,杭州中萃的灌浆工、倒瓶工和流水线工人每天工作 11~12个小时,工资只有45元,某些岗位还会变相克扣工资。参与调查的大学生指出,把需要大量成本、风险最高、最麻烦的工作岗位转嫁给劳务派遣公司,是可口可乐逃避法律和社会责任的策略。

  可口可乐东莞厂曾在15日回应中列举法律条款来证明其合法性。他们提出,今年5月8日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试图对“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作出规定,后来被删除。

  大学生们表示,即便如此,可口可乐装瓶厂违法的主要依据仍应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大学生们调查认为,可口可乐派遣工岗位都属于非“临时性、辅助性和季节性”,而可口可乐坚称公司派遣工符合这“三性”定义。

  “《劳动合同法》这条规定,是抽象主义表述方式。”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郑尚元教授说,他主张采用经验主义表述方式,像日本和台湾地区,将100多个行业和岗位全列出来,只有在范围内的工种才可以使用派遣工,除此之外使用派遣工都属非法。

  事实上,正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三性”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导致派遣工滥用现象,在法律纠纷中,地方法官和仲裁委员会又很难对公司作出违法判定。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进步的法律,如果打分,应在80分以上,但这部法律也有瑕疵,就是在劳务派遣制度上的漏洞。”郑尚元教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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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