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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汇报组织”不如“广而告之”

  在经过一年多的小范围试点后,湖南长沙将全面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权力监督。13日召开的长沙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一份《关于加强对县(处)级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正式下发,其中要求“一把手”应及时报告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新京报》11月14日)

  有人说,让官员将“生活大事”向组织汇报,有侵犯官员隐私之嫌,其实不然。官员不同于普通民众,因特殊的身份和职业责任,其生活中的一些涉及婚丧嫁娶之类的事情往往与手中的权力相关,很容易造成腐败,故而,对此进行监督是强化权力监督的必然,没什么好争议的。问题在于,这种监督的方式实在是让人提不起“兴致”:“汇报式监督”只能看上去很美。

  可以想一想,如果官员有以权谋私行为或是生活腐化行为,他会将之以书面的形式汇报给上级组织吗?这岂不是“自取灭亡”?我想,恐怕没有人会这么干——“报告组织,我包二奶了”,这种汇报材料除非是傻子才能写的出来。有些贪官落马后尚且还要百般狡辩,就不用说主动汇报了。毫无疑问,清正廉洁的官员自不待言,即便是那些心中有鬼的干部,其汇报材料也是冠冕堂皇的。将监督的棒子交给了官员自己,指望他们的道德自律去“汇报”,实在是痴心妄想。说到底,纯属有关部门自己的一厢情愿,最终只能沦为走过场。

  加强权力监督,这是一件好事,起码“思路”是对头的。只有让权力处在监督之下,才能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但是,监督的力量主要来自于外部,也就是公共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共是最强大的监督者,可返观我们,却总是停留在“内部监督”、甚至是“左右手互相监督”的层面,迟迟不能加以“突破”。从1994年起,我国财产收入申报法就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但其后十数年间,尽管公共舆论的呼声一直汹汹不绝,但至今也未能在制度层面上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何以?曾经有人大代表说,有97%的官员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我想,这大概就是官员财产申报及相关信息公开制度长期被“搁置”的原因之一吧。而回过头来看,这也似乎正是有关部门推行“组织汇报”而避开“广而告之”的重要因素。

  公权力是公共管理者,公众是公权力的管理对象,由管理对象实施对管理者的监督,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在国外,基本上都是如此——与其“汇报组织”不如“广而告之”。官员的生活大事、财产状况、子女家人的经济收入等信息,早就应该依托相关的制度公开透明,让公共社会有据可查、有据可监督。唯有这样,权力监督才会不是“空中楼阁”。  作者:陈一舟

编辑:罗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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